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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3大片区,5年内完成实施!溧水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出炉……

时间:2024-10-11 09:43
来源: [转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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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片区基本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共划定1个片区,总规模约40.6468公顷,位于永阳街道,四至范围东至栖凤南路、南至乐亭巷、西至开发边界、北至大西门街,涉及永阳街道城郊社区。

片区开发必要性:

1、有利于落实战略引领,引导国土空间资源高效配置 

成片开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出规划引导,改变以往以投资项目为主导、跳跃式(插花式)布局的土地供应机制,引导建设行为集中布局、空间资源高效使用,达到“征一片、建一片、成一片、活一片”的发展目标,从而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落实国家的新发展理念。

2、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助力溧水副城功能完善

本方案处于溧水副城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属于溧水副城城西重点城镇板块。片区范围内零星存在的耕地已不适合耕种,该片区周围以建成的居住区、老城区为主,实施土地征收主要用于居住、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的建设,有助于溧水副城城镇结构完善、城市服务品质提高和土地利用效率提升。

3、有利于农贸市场转型,完善农产品物流零售体系

本次方案范围内现状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亟需提档升级,针对原地块进行拆除重建新建的农产品综合物流交易中心将完成全区农副产品由零售向批发物流配送的转型,进一步释放社区菜场零售功能,从而构建科学、高效的农副产品物流零售体系,多层次满足居民对农副产品的品质需求,为全民社区服务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建设实施计划: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4年至2029年,计划在5年内完成项目实施。

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字〔2024〕1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溧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溧政规〔2024〕2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溧水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溧政发〔2020〕1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补偿款及时到位,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片区范围以最终批复版为准)


溧水区2024-04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片区基本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共划定1个片区,总规模约40.1100公顷,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北部,溧水柘塘新城板块内,涉及柘塘街道,是以物流仓储和工业功能为主的工业发展区

片区开发必要性:

1、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助力新城功能完善

片区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占比约为68%,位于溧水区柘塘新城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是溧水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产业新城重点建设板块,该片区范围内零星存在的部分耕地已不适合耕种。片区以新能源大道现有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为基础,实施土地征收主要用于物流仓储等项目的建设,该片区的开发对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产业聚集效应

片区位于新能源大道周边,建设用地占比较高,具有良好的物流仓储条件,该片区的开发有助于完善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城市发展。此外,该片区的开发能够有效提升柘塘新城板块的产业聚集效应,推动商贸服务型物流综合产业体系建设,进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片区内基层配套设施、城市道路等公益性用地的建设,也能进一步提升产业新城板块物流仓储配套服务水平,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

建设实施计划:

本方案1个片区实施期限为2024年至2029年,计划在5年内完成项目实施。

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字〔2024〕1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溧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溧政规〔2024〕2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溧水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溧政发〔2020〕1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补偿款及时到位,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溧水区石湫新城南部片区(CP320117-2021-01-0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石湫新城南部片区(CP320117-2021-01-02)于2022年获得批复,为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需对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

片区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方案包含1个片区,片区编号与名称为CP320117-2021-01-02石湫新城南部片区,片区总规模由调整前的152.9228公顷调整为208.989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开发边界,南至石涛路,西至宁高新通道,北至横山西路,方案涉及石湫街道社东社区、石湫社区和塘窦村社区

片区调整必要性:

1、符合国土空间资源高效配置,落实战略引领的需求

成片开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出规划引导,改变以往以投资项目为主导、跳跃式(插花)式布局的土地供应机制,引导建设行为集中布局、空间资源高效使用,达到“征一片、建一片、成一片、活一片”的发展目标。

2、有利于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完善城镇功能的需求

片区位于石湫新市镇集中建设的核心区域,是石湫工业集中区主要产业发展空间。片区范围内现状农用地零星分布,其中耕地已不适合耕种。该片区开发有助于石湫新市镇城镇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完善,进一步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

3、符合石湫街道社会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需求

片区范围覆盖了石湫工业集中区大部分,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片区的开发有助于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十四五”期间有大量项目即将落地,推进该片区调整能进一步强化街道产业实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建设实施计划:

本次调整方案实施期限以调整前实施周期为准,时间为2022年至2027年,计划在5年内完成项目实施。

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字〔2024〕1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溧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溧政规〔2024〕2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溧水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溧政发〔2020〕1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补偿款及时到位,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片区范围以最终批复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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